或“
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重庆发票申请发行人”
担任发行人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接受重庆三圣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和《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简称“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发行人相关法律事项和财务状况的新信息,三圣材”三圣材:公司”
于2011年12月27日出具了《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简称“)的委托,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_三圣股份(002742)_公告正文_财经_中国网新闻源财富源2018年03月10日星期六原创|宏观|产经|科技|汽车|能源||房产|消费|行|研报|大盘|个股|新三板|基金|银行|保险|收|金|期货|专题|滚动市场表现行走势每日行每周行每月行复权行大单成交盘口追踪资金流向多空预测龙虎榜操盘K线相关资讯机构研报公司新闻相关新闻基本信息公司介绍股票简况公司章程股票专网公司公告临时公告定期报告股东股本股东户数主要股东流通股东管理团队高管成员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数据财务简况业绩预告财务指标资产负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发行分配分红派息IPO统计发上市增发新股三圣股份(002742)公告正文三圣材: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馈意见》”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法规规定,)提出的需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及发表明确法律意见的事项的要求,)。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渝天律非诉字[2011]22-4号致:重庆三圣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简称“ 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
补充,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所”本补充法律意见为《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补充,中国证监会”本所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馈意见通知书》(简称“补充核查期”
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日期:本补充法律意见所使用的简称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