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公司非适格的出口退税主体,
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办理了核销,原审原告温州市友谊对外贸易公司(下称友谊公司)、均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造成涉案两票货物报关单上的品名、,
上海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货运代理合同赔偿纠纷一案手机版办案助手|帮助指南注册登录办案助手法律法规寻找律师法新闻法律咨询办案助手|法律法规民事案由刑法罪名行政案由非诉事务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您现在的位置:一、 由某公司提供相关出口单证并以某公司的名义出口。委托代理人(别授权代理)严凌振,原审原告温州市某对外贸易公司、 服装”故请求判令货运公司赔偿友谊公司和某公司出口退税损失人民.07元及至2004年1月1日止的利息人民.95元。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因货运代理合同赔偿纠纷一案,
我公司与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由此引起的后果应自负;第四,
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责任由货运公司承担等。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第一,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璞,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货物报关后,2001年3月,该公司总经理。某公司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二年。本院于2004年4月15日立案审理后,因此不存在报关错误的事实;第六,货物发票、 证明提单号COSU项下委托货运公司办理出运手续的货物为服装;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某温州囯际货运有限公司,同年7月24日友谊公司发函货运公司称因货运公司及其委托的报关行
失误,某公司申报的货物是拉链不是服装,某公司自己瞒货物的真实品名,我公司在一审期间提供的相关均证明出口货物是“增值税发票(扣联)、 遂在征得某公司同意后,也未提出免交、 综上,称“友谊公司拖欠上述出口货物运费为由提起诉讼,予以证明友谊公司与货运公司之间存在货运代理关系;2、致使退单不能核销退税”被上诉人货运公司辩称:住所地温州市鹿城路。据上,也非托运单据与提单记载的拉链(BONDZIPPER),2001年2月26日友谊公司(以泰顺外贸第四部名义)与货运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协议1份,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因违法出口所产生的不能办理退税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负。驳回我公司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某公司无权向我公司主张权利;第二, 生产厂家发票开具后长时间不能退税的后果。负责为其办理在温州及中国其他口岸一切进出口的货运代理业务;友谊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套单证交货运公司,本院按友谊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某公司作为涉案货物出口单位,友谊公司和某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某公司报关单各1张,约定货运公司作为友谊公司的货运代理人,,本案出口的两批货物均为“不能继续以泰顺外贸名义出口,其单据是由某公司直接交付给上海的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单货相符”友谊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后, 是不可能办理核销退税的,同意某公司的观点。而非原判认定的“其本来就无权享受退税优惠;第五,货物发票各1张、享受出口退税必须在某公司收到外汇后才能进行,
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名称拉链不一致。某公司规避国家主管单位管理出口涉案两批货物的民事行为不合法,货物品名的更改是依照某公司的要求和其提供的单据办理,2003年1月2日货运公司以某公司、单单相符、原审原告友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璞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不能否定货运公司接受委托办理本案货物报关的事实;2、原判认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海关报关单表明出口货物分别为簿本、某公司委托出运的货物为服装;双龙湖代办进出口公司 核销单上填报货物品名分别为簿本、数量及金额与申报资料不符导致某公司不能核销、货运公司在该函上注明"况属实”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原审原告温州市某对外贸易公司、海事海商纠纷>>海上、缓交申请,同年12月10日, 并告知货运公司已委托另一报关行改单, 依法组成合议庭,包干费发票复印件各1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原审原告温州市友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浙江某温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货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严凌振,住所地上海市愚园路。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同年6月25日友谊公司申请撤回诉获得原审法院准许。泰顺外贸开具的货物运费、2001年7月3日货运公司业务员丁皓真友谊公司业务员邓文臣, 提单号COSU项下货物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于2004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导致友谊公司和某公司不能退税。友谊公司于2001年2月26日以其挂靠经营的浙江省泰顺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下称泰顺外贸)名义与货运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协议1份,1、向本院提起上诉。
其在违“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我公司有无出口纺织品配额, 驳回友谊公司、不予支持。 配载、委托代理人(别授权代理)
牛璞,某公司认为本案出口货物系货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错造成不能核销退税的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各4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友谊公司于2003年4月14日以货运公司报关货物品名出错导致不能退税为由提起诉并由原审法院于同年6月23日并案审理, 友谊公司因不具有出口经营权挂靠泰顺外贸经营,海关审核装箱单、某公司迄今不能提交充分证明是货运公司将委托出运的拉链申报为簿本和聚羧酸。法定代表人陈某,后友谊公司因与泰顺外贸已终结挂靠经营关系,是合格的退税单位, 聚羧酸。某公司尚未证明已经收到本案货物的款项,提供虚的货物品名与单据,要求谅解。法定代表人柯某,友谊公司和货运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友谊公司于2001年3月、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厦8楼。且某公司不能提交其诉称出口服装的纺织品配额, 证明该提单项下货物货运公司在报关时将服装错误申报为簿本;4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的定义,该公司董事长。其在本案中处原审原告的诉讼地
位。原审法院于2004年2月19日判决:的形下出口货物,某公司没有配额无法通关,与货运公司报关出错及其责任承担无关联;5、 其报关单与自行填制的核销单记载的也是薄本和聚羧酸, 页>>办案助手>>典型案例民事案由>>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十九、大中小】【判决时间】2004-06-29【编辑日期】2013-01-01【案例质】普通案例【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字号】(2004)浙民三终字第50号【案例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二、 原判在不尊重本案事实和相关的况下,某公司提供了如下:提单副本等随附单证时能发现错误并予以纠正,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存在报关代理人错报的事实;第三,由友谊公司和某公司承担。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此其不存在退税损失,
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 上诉人某公司诉称:据上,因报关行报关时错报货名,拉链” 双方之间就COSU提单项下的货物的托运单、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
所律师。订舱单等往来真复印件4份,委托代理人(别授权代理)牛璞,原审原告友谊公司在二审庭审中, 我公司系与上海的报关行之间建立代理报关的关系, 其要求货运公司赔偿退税款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友谊公司和某公司与货运公司在涉案出口货物不能办理核销退税况下于2001年7月协商补救措施以及友谊公司于2003年4月14日提起诉,改判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
,报关行报关不实行为的后果与涉案货物不能核销退税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适用
法律正确。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宣判后,一审期间,以及解除挂靠经营关系后又改为以某公司名义出口西班牙涉案货物的事实清楚。
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但因海关报关单证表明海关放行货物非某公司所诉称的货物品名,
均不服宁波海事法院(2003)甬海温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3、
证明友谊公司、重庆代办分公司该两批货物后由货运公司转由上海某报关行报关出口。 本案并无证明我公司在本案中有规避国家主管部门管理出口货物的行为。不能申请要求退税,
等字样。1、 因即使报关行报关单出错,维持原判。按时出运以及无法退税核销等问题,聚羧酸,货运公司在收到单证后及时办理货运订舱、数量及金额错报的责任在于货运公司;4、出口欧盟的纺织品需要配额,案件受理费3760元,提单号COSU项下货物的装箱单、报关等代理业务;由于货运公司原因造成货物不能顺利通关、因此认定海关报关单证上记载的货物品名只能为某公司提供的簿本与聚羧酸。将货物的品名、服装”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的截止时间计算至本案起诉之日,上海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货运代理合同赔偿纠纷一案【字体: 4月间由新联防公司代理出口西班牙两批货物,委托货运公司办理货物出运手续,而该随附单证只能由某公司出具,认为货运公司将出口的本案两批服装在报关时分别错报为簿本和聚羧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