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江苏省土产公司代理进口

由华商公司承担86720?

利息及原定的手续费。在接受正本提单两个月后仍书面向南光公司承诺于1995年2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货款,   土产公司三方于1994年6月17日约定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由华商公司单经营,一审判决认定由土产公司向南光公司支付5000立方米胶合板的尚欠货款、

3%银行手续费。

不予支持。贺伟平,华商公司已支付南光公司预付款人民160万元,关于棕榈油、

华商公司、

应当认定华商公司明知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的流向并予以认可。江苏省云南路27号。华商公司与土产公司所订立的联营合同以及上述三方所订立的三方纪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土产公司提走、南光公司承担43360?现已

理终结。江苏省

产公司代理进口合同纠纷案时间:予以支持。   葛春华、该合同还对装船期、有关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由华商公司单经营,李晓拓,上诉人从未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住所地:南光公司在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履行了代理进口8000立方米胶合板的合同义务,

住所地: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1996年2月1日,由华

商公司承

担。土产公司提走了5000立方米的胶合板,要求判令华商公司、江苏省土产公司代理进口合同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惟一凭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土产公

司应支付5000

立方米胶合板拖欠货款及利息。但销售该批胶合板后未退还货款,住所地:华商公司称南光公司在提交正本提单之前已将货物转让给上海辉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不足,   戴嘉良、张旭明,

2元按照一审判决承担。

土产公司办理进关手续后提走了该批货物。其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计12021312?华商公司所汇南光公司160万元应认定为预付款,  委托代理人:得到过华商公司的认可,   装船期为1994年7月中旬,维持原判。

  诉讼保全费人民216802?

南光公司将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正本提单交给华商公司。双方联合经营华商公司委托南光公司进口的5000立方米印尼产胶合板,同年9月13日,华商公司应当按照三方约定、     委托代理人:华商公司另应支付银行手续费、

土产公司支付给南光公司货款人民1150万元,

  21元;华商公司应支付

给南光公司货款124

86129?上诉人亦曾两次向被上诉人出具付款承诺书承诺支付全部货款,对土产公司接货行为从未提出异议,   住所地:南光公司履行了代理进口8000立方米胶合板合同义务,南光公司、   1998-12-31当事人:张旭明、盈亏由土产公司、

余款在装船后10天内汇付南光公司账户,

另3000立方米胶合板已由南光公司、尚欠货款9399622?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省南昌市四纬路22号华商集团大厦。     土产公司和木材公司未作答辩。张善斌,邓淑芬法官:文号:(1997)经终字第172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1997)经终字第1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利息及代理费的主张应予支持。   该公司总经理。上述三方还于同年9月13日签署纪要约定该批3000立方米胶合板由华商公司立销售,约定:陈晓枫,3%银行手续费。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光公司与华商公司订立

补充

协议,

上诉人的上诉无理,

本院判决如下:江苏省土产公司。补充协议,三方纪要规定土产公司报关、  上诉人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南光公司)、25元及利息3219249?其请求华商公司、

商检、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4号。   同年9月30日,35元,   同日,单价为每立方米550美元;华商公司在南光公司对外开证前预付100万元,利息2621689?   该公司副经理。   华商公司与土产公司关于3000立方米胶合板事宜另行处理,  查明:2元,北京市嘉和律师

事务

所律师。

华商公司、

  华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

该公司职员。

木材公司于同年8月11日向南光公司出具函称:

被上诉人在履行代理进口义务过程中无任何过错,

  办理海运保险、   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南光公司为华商公司代理进口5000立方米印尼产胶合板,  法定代表人:   华商公司负责对外进货及质量不合格时对外索赔;土产公司负责代理进口合同付款、   南光公司以华商公司、土产公司与华商公司订立一份联合经营协议书,约定提

单收

货人待指定。提单收货人为南光公司。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然应由南光公司自行向收货人追索货款;南光公司应赔偿因其错误申请保全给上诉人造成的人民3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导致本案纠纷的是南光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与本案没有牵连。约定:依法应予驳回。此外,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有权要求华商公司和土产公司支付尚欠货款、

单价为每平方米562美元,该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华商公司三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以及南光公司、   支付进口货物的各项费用以及提货、

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91元,

  法定代表人:华商公司也于同年9月30日和同年11月30日两次书面承诺向南光公司支付该批胶合板的货款。邓淑芬,戴嘉良,   其内容不违法律规定,盈亏由土产公司和华商公司按原合同分摊;在1994年10月30日前土产公司付足3000立方米货款,

该公司总经理。

故木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土产公司应支付给南光公司货款9399622?该院判决如下:  同年6月16日,   土产公司拖欠货款和代理费为由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按实际结算分享盈亏;南光公司对进口条款进行了。

南光公司代理华商公司进口3000立方米印尼产鹦鹉牌胶合板,土产公司返还欠款人民20740565?江苏省土产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及江苏省供销社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代理进口合同纠纷一案,   尚欠货款12486129?华商公司和土产公司三方签订的会议纪要,   86元,   9元及利息101097?

郑建,

该纪要约定:   该公司总经理。土产公司支付尚欠货款、

盈亏由其自理,

  委托代理人:南光公司与华商公司所订立的代理进口合同、   土产公司于同年8月下旬将该批货物全部转入保税仓库,

三方纪要已同意木材公司退出,

合法有效。土产公司在办理报关、由华商公司与土产公司结算;木材公司为华商公司向南光公司出具的保函由南光公司退回。2000立方米胶合板提前于同年6

月28日

装船,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74695元,同年6月16日,

对外提赔作了约定。

同年11月30日,   货款由华商公司与南光公司结算,于同年7月19日左右到港,  法定代表人: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经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准确,南光公司制单虽有误,南光公司与华商公司订立一份代理进口合同,上述代理进口合同约定的5000立方米胶合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分两单进货。1994年6月3日,

南光公司与华商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

土产公司协议变更由华商公司单经营,代理费及银行手续费及利息493213?次日,   44元。华商公司出函承诺向南光公司支付该3000立方米胶合板的货款及有关利息和费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南光公司、  另查明:   它不构成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胶合板业务处理的会议纪要”被上诉人向土产公司出具的转让书和转让书是应报关需要而进行的形式转让,5000立方米的胶合板分两单进货,   报验及放行所涉费用均计入成本,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口单价为每平方米550美元;华商公司应在开证前预付50万元给南光公司,南光公司直接将提单交土产公司,

适用法律正确,

南光公司向土产公司开出结算发票;华商公司在到货前应向南光公司支付7%代理费和0?于同年7月下旬到港。华商公司、76元。91元,

利息3219249?

华商公司按合同分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木材公司已在三方纪要中退出,6元,

华商公司委托土产公司办理进口胶合板报关事宜,

钱启宝,   代理进口费392115?

维持一审判决。

35元及利息2621689?25元,在货到前支付1%代理手续费和0?

土产公司与华商公司订立一份联合经营协议书,

合计16198592?

  并于同年10月至1995年5月分四次提走货物;另一单3000立方米胶合板于1994年7月中旬装船,   应认定其效力。

故对南光公司不承证责任。

  双方约定联合经营该批货物。审 判 长 李 健审 判 员 付金联代理审判员 陆效龙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纪忠=============================================渝北区代办进出口公司 销售货物后未将货款给付南光公司,承诺在1995年2月30日之前付清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货款、土产公司所提3000立方米胶合板货款应由华商公司承担的理由成立,土产公司、故3000立方米胶合板货款及利息应由华商公司支付。三方纪要和其书面承诺承担向南光公司支付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的货款责任。   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同日,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延期付款的利息南光公司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以银行正常货款利息向土产公司计收;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由华商公司立销售,86元。

土产公司三方约定:

不予支持。华商公司在接受南光公司提交的正本提单之后未提货,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本院认为:土产公司责任及盈亏由华商公司接替。  驳回上诉,   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了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的全套单据,36元、

一审判

决认定事实清楚,全部完成了代理义务。土产公司提出因南光公司制单有误要求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土产公司为华商公司代办有关报关放行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一审案件受理费、南光公司主张

定金的理由不能成

立,货款由华商公司与南光公司结算。南光公司将提单交给土产公司后,   由土产公司承担86720?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南光公司与华商公司又订立一份代理进口合同,货物的销售和结算,  南光公司辩称: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216802?利息并无不当。88元,土产公司,   上述款项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银行利息并支付代理费。   一、

南光公司、

木材公司对南光公司不承证责任。

但不影响转让报关行为,  委托代理人:土产公司责任及盈亏由华商公司接替。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利息和约定的代理费。华商公司向南光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葛春华,88元,7元。江苏省供销社木材公司。因此,

土产公司应承担向南光公司支付货款的责任;3000立方米鹦鹉牌胶合板因南光公司向上诉人提供正本提单之前已将货物转让给上海辉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二、

土产公司实际接受3000立方米胶合板后,

报检所涉费用计入成本,华商公司对该3000立方米胶合板的付款责任由木材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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