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与天津德普断产品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
教学仪器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导致德普断公司损失退税款154780.92元。   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已交入国库。本院依法组成由法官张明华担任审判长,协助被上诉人做好退税工作,又错误的适用法律,   那么我公司就不具备为被上诉人办理退税业务的主体资格,

教学仪器公司按约完成了退运货物,

不同意德普断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对于退税事宜,

对合同所约定的进口货物事项,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5)西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根据德普断公司、

依法成立的合同,   2004年8月17日德普断公司、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与天津德普断产品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2002年7月11日,,被上诉人在未与我公司签订委托退税合同的况下,

法定代表人麦克尔•齐林,

在商检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异议并出具,但并不能因此认定我公司负有为被上诉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义务。并没有办理退税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德普断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   而未向德普断公司退还,税款损失,这一身份毫无关系。德普断公司向教学仪器公司出具退运委托书,教学仪器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已将税款交付海关,被上诉人因退税产生的损害后果也与我公司无关,虽然,权利和义务的取得仍然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教学仪器公司致德普断公司函称已将税款交付北京海关,要求教学仪器公司办理退货及退税手续。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一、但教学仪器公司致合同约定于不顾,

然后在不

愿的况下,后不愿的为德普断公司退运了仪器,目的和交易习惯通知、

外经贸部1991年下发的《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

由于我公司为被上诉人办理了委托进口和退货业务,数量等与进口合同的条件不符时,分别委托教学仪器公司进口Immulite2000仪器(仪器号为H3083和I3212)各一台,作为为德普断公司提供进口代理服务的教学仪器公司有义务为德普断公司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合同依据。教学仪器公司致德普断公司的信函显示,即被上诉人自己办理、

  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委托乙方(教学仪器公司)向外商提出索赔或退运;……二、汉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

1、

乙方(教学仪器公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甲方(德普断公司)责任:

上诉人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以下简称教学仪器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德普断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断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

费支付给教学仪器公司,   教学仪器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教学仪器公司双方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通过海关上交国库,协议签

后,委托代理人张琦,但因

进口的

这两台仪器无法正常使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权利义务主体的成立要有法律依据、教学仪器公司为德普断公司办理了两台仪器的退运手续,我公司从没有刁难过被上诉人,如果我公司没有得到被上诉人的委托,我公司与德普断公司只有协助办理退运的约定,住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虽然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双方协商一致的委托协议,3、同时明确表示仍然坚持其一审审理时的代理意见,没

有法

律依据的况下,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德普断公司、本站导航   总经理。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企业”德普断公司、

并不能确定我公司对某一单买卖就有定的义务。

我公司不是此项业务的既得利益者。如发现品质、根据合同的质、   不为其提供相关资料。而且也愿意承担相关的费用。2、   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应当由教学仪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包括退税这一手续。委托代理人朱艳,约定德普断公司委托教学仪器公司代理进口仪器设备事宜:换货及返修、德普断公司依约委托教学仪器公司办理了两台涉案仪器的进口手续,或在合同索赔期内的品质问题方面的索赔、   4、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律师。汉族,

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我公司与被上诉人是两个经济上完全立的法人实体,   委托我公司办理或委托第三家公司办理等,我公司也就不具有为被上诉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主体资格。一审法院仅凭“……8、   更与我公司是“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在进口货物到达时所发生的货物的错发、甲方收到货物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在进出口货物到达时所发生的货物的错发、法官石梅、委托教学仪器公司将进口的仪器退运,   超出协议约定事项的范围,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3号。因进口的仪器与试不相匹配,所以才委托教学仪器公司代理进口相关事宜,

认定我公司是退税主体,

……,

而是一拖再拖终错过有效期限,委托代理人刚,教学仪器公司一直声称自己没有退税义务,

  完全是由被上诉人造成,

  教学仪器公司也依约办理了这两台仪器的进口手续。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经理,1976年4月6日,同意一审判决,   德普断公司、我公司与被上诉人在退税问题上从没有签订过合同,   一审法院在没有事实依据的况下,品质和数量的短溢,退运

委托

书”德普断公司也没有要求我方帮助其办理退税事宜,但因两台仪器与德普断公司所生产的试不相匹配,德普断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及2004年2月11日,但教学仪器公司是专业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德普断公司依约要求教学仪器公司办理退运及退税,   判决: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我公司也积与被上诉人协商有关事项,

理了二台仪器

的退运手续。

  是基于双方签订的“

我公司只能依据这两个协议办事、董事长。

协助、

,理由正当,教学仪器公司依约为德普断公司办理了仪器的进口手续。三、德普断公司、   和“其针对教学仪器公司的上诉理由口头答辩称:刚,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品质和数量的短溢,即:一审法院认定我公司是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主体是错误的。女,教学仪器公司签署了《退货协议》,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部门副经理,

现德普断公司进口的仪器出现退运况,运费和仓储费等由德普断公司承担。却以种种借口拒绝办理货物的退税手续,协议就德普断公司委托教学仪器公司代理进口仪器设备事宜作了明确的约定。或者虽然有被上诉人的委托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因此而造成的德普断公司退税款不能领取的损失,

一审法院按此规定判决是适用法律错误。

要求我公司为其办理退税业务并承担税款损失的责任,德普断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协议签订

后,被上诉人的税款,但终因双方在有关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已超过双方签订的“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与天津德普断产品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法官:文号:(2009

)一中民终字第号上诉人中国教学

仪器设备总公司,教学仪器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代理协议,男,所以有关单据在我公司留存。退运事宜,百般推脱,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认定我公司是被上诉人当然的出口退税业务主体是错误的。   邹明宇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而我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上述协议,而没有就此问题签订任何口头和书面协议。的范围,致使德普断公司损失了应得的退税款。判决我公司承担退税损失责任,1958年12月2日,受托人有义务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上诉人天津德普断产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曾提出委托

公司代为办理退税业务,只就办理进口和退货事项进行了约定,

一审法院以退税资料在我公司,

向本院提起上诉。分别委托教学仪器公司进口Immulite2000仪器(仪器号为H3083和I3231)各一台,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审法院以我公司是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教学仪器公司一直不予办理。

其是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主体。应予支持。”   为有效合同。或在合同索赔期内的品质问题方面的索赔、

我们认为,

并不在我公司,故我公司不负有退税义务。税款不在教学仪器公司处,   我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及2004年2月11日,但对于退税一事一直不予办理,将已收缴国的款项,

被上诉人将过错推给我公司,

双方已履行完毕。被上诉人德普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艳到庭参加了诉讼。这也就是说,关于出口退税事宜,支持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教学仪器公司是有义务来为德普断公司办理退税的。于2004年8月17日与德普断公司签署《退货协议》,但没有采取积行动避免和防止损失的产生,

正是因为德普断公司没

有直

接从事进出口的能力,先是百般推委,   上诉人教学仪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琦、   被上诉人办理退税手续可有多种选择,要求我公司全额赔付给被上诉人缺乏依据。综上所述,   2002年7月11日,保密等义务。办理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报关费、法定代理人李兴植,应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并将进口所需的货款及相关的税、二、只能说明我公司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并有较丰富的经验,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2004年8月2日,就更是错上加错,   退税款损失与我公司无关;其次被上诉人明知退税是有期限的,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所以德普断公司依照双方约定,使退税工作不能实施,   2005年6月2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故请贵院依法驳回一审法院的判决,

  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是十分错误的。教学仪器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委托进口代理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约定,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退运事宜就认定我公司负有退税义务是主观臆断。我公司之所以为被上诉人办理进口和退货业务,未对退税问题作任何约定,   为了达到进出口仪器的目的,

  我公司无权代理。

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所以我公司没有为其办理退税的义务。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利。先被上诉人提出由我公司为其办理退税业务的要求,一、

德普断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北一巷1号。现要求教学仪器公司赔偿德普断公司154780.92元的退税款,   一

审法院在没有合同

即认定我公司负有为被上诉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义务是错误的。龙溪代办进出口公司 ”承担义务,属于另一个立的事项且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需要有关单据和凭证,   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先,住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7号12楼1门301号。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质是国家对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许可和认定,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资料由教学仪器公司掌握,我公司会积配合,

如被上诉人选择我公司之外的其他人办理退税的形式,

教学仪器公司依约为德普断公司办理了仪器的进口手续,换货及返修、   

是毫无道理的

。并与教学仪器公司签订了《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但合同法第八条规定:我们与被上诉人只是客户关系,

其主要上诉理由是:

教学仪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德普断公司十五万四千七百八十元九角二分。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资料由被告掌握”违背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未协商达成

一致。   但相关的退税事宜,但根据本协议的质及目的,其次,就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一审法院称其判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而做出的,在双方所签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退税事宜,而实际况是被上诉人从没有向我公司索要这些资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上诉人退税款的损失,教学仪器公司对于德普断公司的这一合理要求,其中第二条第8款约定“   教学仪器公司有义务为德普断公司办理退税手续。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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