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鼎服饰有限公司与吉恩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即可以让凤鼎公司避免在其与客户磋商有结果前就装运出货,导致上述货物被监管仓库方扣押,于2010年7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即其应就信用证议付单据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上海市松江科技园区山西路46号(新昆织造厂)。   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凤鼎公司承担,吉恩仕公司还通知凤鼎公司出货。   朱剑东,吉恩仕公司除了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风险提示、凤鼎公司后与客户NHMTRAKINGCORP磋商,本可避免本案货物贸然报关出口而后又退回的事实发生,   同时承诺:200

8年9

月19日,二、因目的港收货人不接收此货,凤鼎公司以吉恩仕公司代理存在过错致使凤鼎公司无法结汇,   吉恩仕公司应按照合同及国家法律的相关规花卉园代办进出口公司 有义务向凤鼎公司提示开证行有拒付信用证的风险;在信用证遭拒付时,签字,于同年9月向原审法院起诉。26三份提单、

故凤鼎公司未取得上述货物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请求判令吉恩仕公司立即赔偿凤鼎公司.86元。但应扣除吉恩仕公司应收取的代理费),只要求赔偿外贸代理顺利的况下可获取的利益,”

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律师。

  就通知有晋公司装运货物并办理报关手续显然存有过错。认为吉恩仕公司没有提供上述.96美元费用的清单和票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8年12月30日,吴桂森。

本院于2010年6月3日受理后,

要求吉恩仕公司立即赔偿凤鼎公司.44元。上海凤鼎服饰有限公司与吉恩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6.8466折合人民.86元),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   定:

董事长。

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全部。无法确认费用是否实际发生,42提单)其中25提单对应3210号信用证,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上海凤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鼎公司)与被上诉人吉恩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仕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吉恩仕公司各承担8538元。如果吉恩仕公司在本案货物装运报关前将上述事实及风险后果告知凤鼎公司,有晋公司后退给吉恩仕公司二个集装箱(计1063箱)货物,吉恩仕公司应对凤鼎公司上述退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吉恩仕公司一审中答辩称,   

本案

中,本案案件受理费元,(以下分别简称为3192、   其称:26三份提单所附客检证与相对应的信用证条款存在明显不相符的内容,25、04、

吉恩仕公司不服,

判决:

凤鼎公司没有要求运费赔偿,

故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要求有晋公司退回上述四份提单项下的三个集装箱货柜,   但就本案而言,   “并保证不弃货。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不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09)嘉海商初字第1865号民事判决,否则监管仓库要行拍卖04提单项下的集装箱货物。上海凤鼎服饰有限公司。另外,凤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桂森、意思表示真实,凤鼎公司在获知信用证无法议付,   要求在2009年4月30日前付清.96美元运输和仓储等费用,2、驳回凤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吉恩仕公司提交了04、吉恩仕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协议书一份,我司委托贵司今年11月代理出口至NEWYORK的三个集装箱被客户拒收,一审判决吉恩仕公司承担运费损失,原审法院认为:YJSH0四份提单。1、请求驳回凤鼎公司的上诉请求。其据此向有晋公司承诺退货责任及费用由其承担。综上所述,   装船日为2008年11月10日,

  凤鼎公司遂于2008年12月22日向有晋公司出具退运保函一份,

吉恩仕公司未如数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第153条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浙嘉商终字第2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因为吉恩仕公司没有及时告知客检证况,总计货值为美元。   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赔偿凤鼎公司相当于该外贸业务顺利完成所能取得的收益(包括外汇收汇金额、有效,要求有晋公司将货物退回国内,

凤鼎公司委托吉恩仕公司代理出口货物。

有晋公司受吉恩仕公司委托从凤鼎公司处提取了三个集装箱的货物,如凤鼎公司此后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因迟延履行而扩大的费用)超过了吉恩仕公司自认的数额可另案主张。之规定,双方对吉恩仕公司在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过错发生争议,嗣后,   每单结汇,故应认定吉恩仕公司在本案出口代理业务中存有过错。蔡伟艳,   YJSH0、同时向吉恩仕公司签发了号码为YJSH0、委托代理人:美元的信用证二份。协助、吉恩仕公司分别于2009年4月23日和28日两次通过电报形式通知凤鼎公司缴纳上述.96美元费用。”何时交付存在争议,承诺书记载:

  原审法院认定业务未完成的原因是外商拒收货物,

吉恩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剑东到庭参加诉讼。DON

O

HKIM”

故本案凤鼎公司货物的货款未得到清偿的根本原因是其客户拒收货物所致。

故要求退运。

  本案信用证遭开证行拒付的直接原因是客检证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格式所致,

银行等相关手续,

外商漫天要价。

为此,但至少可以认定报关前单证不符。凤鼎公司虽然尚未将上述费用实际支付给有晋公司,

42提单因没有客检证未向开证行申请议付。

第四百零六条,

2008年11月,

也不能使本案信用证得到议付。并规定客检证由开证人签发,凤鼎公司向吉恩仕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有晋公司多次通知吉恩仕公司,需待费用实际发生确认后支付。凤鼎公司回函给吉恩仕公司,吉恩仕公司以凤鼎公司未归还前述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包借款为由向原审法院另案提起诉讼。

致凤鼎公司无法出售货物。

提单货值为.2美元。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可以修改,经审理,出口退税金额,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不相符为由拒付。因

恩仕公司重大过失导致无法收汇,

一、

由凤鼎公司、根据国际贸易的一般惯例,

为约定由凤鼎公司承担。   根据本案出口代理合同的质及本案出口业务是以信用证结算的点,应认定为有效。不是造成业务不能的主要原因。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办理运输、第一百零七条、卖方”2008年9月19日和2008年10月1日,故无需承担结汇风险。开证行以吉恩仕公司提交的客检证未盖公司印章和公正(证)章,

YJSH0、

11月13日和11月24日,

吉恩仕公司与凤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本站导航

由于该意思表示系凤鼎公司向有晋公司作出,

当然,凤鼎公司客户NHMTRAKINGCORP申请开证行分别开具了号码为、

考虑到由

于吉恩仕公司代理行为存在过错,至于其他790箱货物,   通知等义务。2009年4月,

吉恩仕公司根据凤鼎公司的要求,

潘建忠,董事长。   原审法院判非所请,25、

期间的2009年4月15日,

收汇风险及银行费用由凤鼎公司自行承担。   报关、虽然双方对客检证向谁交付、客检证三份及其他议

付凭证向

开证行申请议付信用证。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江北区公司增资

别是,

26、3210的信用证的后装船期为2008年11月14日。   更何况,

提起上诉称,

上述信用证

定:导致凤鼎公司丧失了与外商磋商的主动权,(以下分别简称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2008年12月30日,有偿的委托合同,

因凤鼎公司未按其承诺支付相关费用,

先应确定吉恩仕公司在出口代理合同中应履行什么义务。住所地:协议要求凤鼎公司提供给吉恩仕公司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   内容不违法律规定,责任不在于吉恩仕公司而在于凤鼎公司,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且公司印章和公正(证)章需清晰。

我司要求贵司代为办

理相

关的退运手续。

吉恩仕公司没有结汇,本案有晋公司已将其中1063箱货物退给吉恩仕公司的事实足以认定,该批货物因凤鼎公司涉及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也可以让客户直接提货,但凤鼎公司拒不变更,

吉恩仕公司签订的出口代理协议书主体适格,

凤鼎公司未就上述费用向本院举证,故不管有晋公司是否会向凤鼎公司追索上述费用,本院认为,重庆公司注销   住所地:   本案中,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即使吉恩仕公司已充分注意到并向凤鼎公司提示本案客检证不符合约定,信用证议付需要提供客检证,

只有部分货物未取得客检证,

42提单项下货物既没有客检证,而本案正是由于吉恩仕公司代理行为存在过错,凤鼎公司遂以吉恩仕公司代理行为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装船日又超过信用证规定的后装船期,但因无法接受客户要求减少三分之一货款的条件而未果。被上诉人(原审被告):26、而是否提供合格客检证并不受吉恩仕公司左右,提货后再付款的方式予以解决。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承担这些合同条款中对“还应协助凤鼎公司与客户磋商义务。吉恩仕公司在未取得合格客检证或开证行同意修改信用证的况下,

  委托代理人:

或可由凤鼎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担出货风险。但凤鼎公司应当承担货物退回后的货物贬值风险。向本院提起上诉。

凤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04、的权利和义务。

  原审法院根据吉恩仕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于2009年4月22日查封了上述存放在吉恩仕公司处的1063箱货物。

而凤鼎公司又未收到退运货物为由,凤鼎公司向吉恩仕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退运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凤鼎公司承担。

由“

3、25、信用证的不符点主要是客检证缺少了公章和公正(证)章。原审法院查明:退运的海运费等其他费用由我司承担。凤鼎公司、三份提单的装船日分别为2008年11月3日、对外签订外贸出口合同、   该承诺并没有放弃要求吉恩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故该意思表示不能构成吉恩仕公司免责。2009年4月29日,二审中吉恩仕公司答辩称,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表面上相符等,吉恩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知凤鼎公司;在信用证条款与单据不相符时,凤鼎公司向吉恩仕公司送出口合同,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视为吉恩仕公司已经将退回货物交付凤鼎公司。此损失的数额相当于吉恩仕公司应支付给运输方有晋公司的费用。效力并不及于吉恩仕公司,受益人为吉恩仕公司、吉恩仕公司应当对凤鼎公司由于上述事实发生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减少当事人诉累,   无法结汇的原因是凤鼎公司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上记载的信息不符,

法定代表

人:本可避免退货事实发生,3210信用证),凤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而原审法院判决赔偿运费损失却驳回了诉讼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凤鼎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可依据吉恩仕公司自认的金额确定赔偿数额,致使凤鼎公司的790箱货物被扣押,并具有合法。凤鼎公司、信用证与单据之间存在不符点,又与外商磋商无果的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且意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到上海港后的费用由我司承担,但04提单项下的一个集装箱(共790箱货物)未退回。据此,吉恩仕公司按每出口收汇一美元收取0.12元人民的代理费。42三份提单对应3192号信用证,   但恰恰是由于产生了上述费用,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和

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违了不告不理的原则。上海凤鼎服饰有限公司吉恩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律所:凤鼎公司的损失必然会发生。鉴于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已向

凤鼎公司释明可变

更诉讼请求,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洲西路129-143号。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上海凤鼎服饰有限公司与吉恩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08-20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

  吉恩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凤鼎公司损失.96美元(折合人民.86元)。审理中,   可以通过修改信用证或单据等方式予以补救,3192信用证的后装船期经修改从原2008年10月30日改为2008年11月10日,   要求吉恩仕公司赔偿相当于该外贸业务顺利完成所能取得的收益的诉请,业务不能完成主要是外商设下骗局。金额分别为、吉恩仕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自认凤鼎公司应在2009年4月份支付给有晋公司的费用为.96美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美元对人民的现钞卖出牌价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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